IPCA认定追捕“不合理”,警方本应更早中止行动2023年7月,奥克兰发生一起高速追捕致死事件。 一名摩托车警员在高速公路上以接近 200公里/小时 的速度追赶一名摩托车骑手,最终被追赶者失控撞上路灯杆死亡。 新西兰独立警察行为监督局(Independent Police Conduct Authority,简称 IPCA)最新公布调查报告,认定这场追捕 “缺乏合理性”,并认为警方本应更早放弃追捕。 IPCA同时指出,涉事警员对风险的评估“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在追捕过程中没有与警方通讯中心保持联系。 追捕始于Henderson事件发生于 2023年7月13日。 追捕从 Henderson 附近 Lincoln Road通往西北高速公路的入口匝道 开始。 报道指出,当时双方似乎因为一次交通拦停出现误会。 被追赶的摩托车骑手后来被确认是 Levi Proctor。 追捕一路持续到 Greenhithe 一带。 最终,Proctor在 Tauhinu Road出口匝道 转弯时未能控制车辆,撞上路灯杆,不幸身亡。 近4分钟行驶10.8公里IPCA调查显示,这场追捕持续时间不到4分钟。 两人在 3分58秒内行驶约10.8公里,平均时速达到约 162公里。 Proctor在接近出口匝道并减速之前,速度约为 130至144公里/小时。 但警方测速摄像资料显示,在追捕较早阶段,Proctor的速度一度达到: 180至187公里/小时 而追赶他的警员速度则达到: 186至192公里/小时 也就是说,双方都曾以接近 200公里/小时 的速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 IPCA:风险评估“存在根本性缺陷”IPCA在报告中对涉事警员的判断提出严厉批评。 报告指出,该警员对追捕过程中所涉及风险的评估:
而且,他在高速追赶过程中并没有与警方通讯中心保持联系。 IPCA认为,当警员进入1号国道后不久,就应该停止追捕。 报告指出:
IPCA进一步认定,该警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并违反了警方追捕政策。 报告认为,其行为“实质性地导致了最终的致命撞车事故”。 警员否认自己是在“追捕”值得注意的是,这名警员向IPCA表示,他当时并不是在追捕Proctor。 他声称,自己是在追赶一辆代号为 “MZ” 的车辆。 不过,IPCA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报告明确指出:
IPCA认为,这名警员“高估了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因素并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 高速驾驶对所有道路使用者构成严重风险IPCA指出,涉事警员在没有与警方通讯中心保持联系的情况下继续高速行驶,本身就违反警察政策。 报告表示:
IPCA还特别指出,所谓MZ车辆涉嫌的违法行为,并不足以证明警方继续进行如此高速的追赶是合理的。 报告称:
涉事警员曾被控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涉事警员一度被控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不过,去年经过法院审讯后,陪审团裁定该项控罪不成立。 陪审团最终裁定他犯有较轻的: 以危险方式驾驶(driving in a dangerous manner) 法庭随后给予这名警员 永久姓名保密令。 法院同时获悉,该警员目前正处于癌症缓解期,而且已经接近领取退休金的年龄。 最终被禁驾6个月这名警员最终被判 定罪后释放(convicted and discharged)。 不过,法院同时对他作出: 禁止驾驶6个月 的处罚。 他在被起诉后,警方曾将其停职数个月。 今年4月,警方又启动了一项内部雇佣关系程序。 在该程序接近结束时,这名警员选择了辞职。 警方接受IPCA调查结果警方表示,已经知悉并接受IPCA的调查结论。 Waitematā警区警司 Simon Walker 表示:
他表示,公众有权期待警员在履行职责时作出合理判断,并遵守最高标准的职业行为。 Walker说:
一场不到4分钟的追捕,留下无法挽回的后果这起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对警方高速追捕政策的关注。 不到4分钟、超过10公里、最高接近200公里/小时——最终以一名骑手死亡、涉事警员被起诉并辞职收场。 IPCA的结论也十分明确: 当风险已经超过执法目的时,追捕就应该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