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还是棚屋?仲裁庭正式划线。 “Tiny house”被认定为储物棚,不适用新西兰住宅租赁法。仲裁官总结:“能住”才是房子,“能放东西”只是棚屋。 在新西兰,什么才算“房子”? 是外形像小屋就可以?还是必须具备居住功能?一宗看似普通的租地纠纷,最近由 Tenancy Tribunal(租赁仲裁庭) 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 结果出人意料—— 这不是房子,而是储物棚。 事情怎么开始的?位于奥克兰南区 Ōtāhuhu 的 台湾华夏协会土地上,自 2023 年起摆放着一座小型结构。 H-Hua (Eva) Chen 于 2023 年 11 月开始租用 Great South Rd 上的一块空间,用于放置她的:
租金:每周 NZ$84 但仅支付两周后,租金停止,产生 $682 欠款。 该协会随后向 Tenancy Tribunal 申请:
位于193 Great South Road, Ōtāhuhu 的台湾华夏协会。争议核心:这是“住宅”吗?Chen 的立场非常关键:
她提供了现场照片,显示该结构: 仲裁官怎么说?裁决由 Michael Kan 作出。 他指出:
最终结论: + 该结构 仅用于储物- 不属于住宅场所- Tenancy Tribunal 无管辖权 案件被驳回。 关于“匿名请求”协会曾要求 name suppression(隐名保护),但被拒绝。 Michael Kan 表示:
这起案例释放的重要信号这并不只是“一个小棚屋”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定义问题:
要被认定为住宅,必须具备: ✔ 居住功能✔ 基本生活设施✔ 实际居住用途 否则,就只是一个结构物。 给公众的提醒如果你打算:
一定要确认该结构是否符合“住宅场所”定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连仲裁庭都不会受理。 |